立契约书人赵钱(以下简称甲方)孙李(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双方就债权让与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对x x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货款债权人民币20万元整及基于该债权而生的利息及其他权利让与乙方,以抵偿对乙方所欠的债务。
二、甲方同时将证明债权的文件(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交付乙方收执,不另立据。如乙方收取前开债权需甲主协助,甲方并应无条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本件债权让与的通知由甲、乙双方分别径向债务人为之。
四、本契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赵钱
乙方:孙李
x x x x年x月x日
附一
债权让与通知书(让与人所出具)
存证信函第x号
敬启者:贵公司前于x年十月份陆续向本人购货,累积货款总防震人民币20万元整,本人因业务关系业于x年十二月一日将上述债权让渡予孙李,并交付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爰依法通知如上,请径向其给付为荷。
附二
债权让与通知书(受让人所出具)
存证信函第x号
寄件人:孙李
收件人:x x贸易有限公司
敬启者:按本人业已受让赵钱对贵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