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的共同发展,加强两地房地产估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协商,就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进行资格互认(以下简称“资格互认”),签署本协议书。 一、资格互认的原则
(一)对等原则;
(二)总量和户籍控制原则;
(三)侧重互认专职人员原则。
二、资格互认的条件
(一)香港测量师申请内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条件
1.户籍:
香港永久性居民。
2.专业资格:
(1)香港测量师学会专业会员或资深专业会员(产业);
(2)成为香港测量师学会专业会员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3.工作经验:
过去3年内不少于1年(可以累计)在内地从事房地产估价、开发、代理、调研、顾问的工作。
(二)内地房地产估价师申请香港测量师资格的条件
1.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2.专业资格:
(1)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员;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3.工作经验: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少于5年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大学房地产方面的教授、副教授;或现任或在过去3年内其中1年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