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教师能更好地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公效率,学校决定将现代教学设备(笔记本电脑)借给有关教师使用。现将有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一、可借用的人员:本校在岗教师。若认为自己确实不需要笔记本电脑的,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以不领取。
二、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凭此协议到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笔记本电脑由本人使用和保管。
三、学校将所有的笔记本电脑编号、登记。借出之后,每年不定期全部检验一次,并对电脑进行保养和维修。电脑报废后学校收回。
四、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爱护,妥善保管,按正确的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不得损坏电脑。使用期内如有遗失、损毁的,按第四条折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赔偿。
五、保修期内(三年)的硬件故障由供货公司维修,不属保修项目(显示屏、电源、人为损坏等)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六、正常操作出现的纯软件故障由使用者及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共同承担,电脑教师有责任帮助全体教师使用和维护好电脑。使用教师必须积极配合学校的维护与检查。
七、电脑主要为工作服务,借用人应自觉抵制互联网有害信息,在校内不得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炒股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学校根据借用者工作岗位制定使用要求和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收回电脑,并按学校“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等规章制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