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
即兴国商行(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