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四川省**市粮食储储备库(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省烟草公司**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库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保管场地及用途
甲方提供场地(5号仓库)用于为甲方储存卷烟。
二、租赁时间
甲方提供5号仓库时间自xx年1 月 1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该协议止。
三、代保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提供5号仓库代保管费用为每月9000元,代保管费用按月交纳,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须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交纳的代保管费用甲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代保管期间,甲方应确保仓库及场地附属设施安全。
(二)在乙方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将代保管场地重复租赁给第三方。
(三)在代保管期间,乙方人员在保管场所作业,应佩带工作证,乙方工作车辆应规范停放,不得影响正常的库内秩序。服从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一安排进行,不得因单方原因对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
(四)乙方对保管场所进行必要装修、加固、改造或增加设施设备时,需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库设施整体结构。
(五)乙方因生产或办公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