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信宜市水务局
乙方:
20xx年1月22日,信宜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其属下企业信宜市响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经营权。在竞标中,(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按招标规定,电站经营权由乙方承包。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该电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证、务实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电站权属问题
(一)所有权
电站的所有权永属甲方所有。该电站一切固定资产,不论新旧和何种形态,其产权、财物处置权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将电站经营权发包给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只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的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的时间为: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乙方义务及权利
(一)义务
1、如无特殊情况,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千元(小写
385000.O0元)租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每年的7月30日前交纳贰拾万元整(小写20xx00.O0元),第二次于次年的l月30日前交纳壹拾捌万伍千元(小写l85000.O0元)。
2、乙方将电站每年的税后电费总额的30%划给信宜市财政局。
3、乙方负责缴纳电站的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