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甲方委派受训者;
2.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受训者;
3.甲方出资研修、出国考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者;
4.乙方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学历类、资格类等培训者。
第二条 出资范围
1.培训、复训期间的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2.差旅费、就餐费、服装费等配合培训或与之相关的费用;
3.培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福利等费用;
第三条 出资依据
1.报名表、报销凭证、工资单、借款申请报告等甲方实际人账的支出凭证;
2.以甲方名义组织并支付的,根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的分摊决定每受训者的出资金额。
第四条 劳动用工约定
假如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甲方有权在乙方培训前与乙方协商,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重新约定,并修改原来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或签定《补充劳动合同》。
第五条 担保条款
凡甲方对乙方出资出国培训或工作者,要求乙方提供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