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服务协议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空军干休所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 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辆;
2、临时停车过夜超过八小时:8.00元/次〃辆
3、临时停放:40分钟之内不收费,超过40分钟,3元/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2元
第三条 相关费用交纳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纳;
2、临时过夜停车场停放:按日交纳;
3、临时停放:按小时交纳;
第四条 未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用的责任和处理
1、乙方应自觉按时交纳服务费用,不得拖欠。逾期交纳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并进行公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