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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物业座落于吉首市香园路18号水畔铭城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栋(楼)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甲方物业)。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为甲方物业及本小区中与甲方物业相关的下列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结构及非别墅房屋的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供水加压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围栏、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井及沟渠、地下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体设施、娱乐设施、提示警示牌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5.公共绿地、苗木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溪渠、建筑小品、绿地便道。
6.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维护。包括公共环境清洁、公共通道清洁、公共设备设施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