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月工资 元(大写: 元),甲方劳动日起,顺延十日向乙方支付工资,年底根据工作和考勤情况,发相应年终奖励。乙方每日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具体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上班时间应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提供,但未满合同期辞工者,甲方将按每套服装500元(伍佰元)收取服装费。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有偷拿宾馆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
(四)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每月扣除乙方固定工资的10%做为违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