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西瑶妈妈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及加盟设立
1、甲方加盟机构的区域设立原则:以国家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的县、区级为基础单位设立,全国统一供货价,各加盟商无级差。
2、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加盟商。
3、乙方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甲方授权后一个月以内办理好相关营业证照,并在两个月内装修开业。乙方健康驿站加盟店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负责人由乙方担任,开办健康驿站加盟店的经费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市场实行全面统一的管理,制定宣传、推广和销售计划,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偿提供乙方开发市场所需用的相关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在健康驿站内使用甲方的商号及标识、标志。
4、加盟店装修结束后,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向乙方提供60000元瑶妈妈系列产品及一台瑶妈妈健康综合检测仪和一套瑶妈妈系列产品样品。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人为因素除外)。
6、甲方收到乙方的加盟款后,按与乙方约定的(地区级)火车站或汽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