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品加盟合同书
合同签署地:福建省莆田市
合同编号:
甲方:莆田市万福兴工艺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县(市)莆田市万福兴工艺有限公司持有的万福兴工艺商标独家使用权。相关系列产品加盟(独家)授权经销商。
公司在该县(市)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经销商。
2、20__年度合同标的_____万元;以后年度的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
2-1 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万元;
2-2 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万元;
2-3 完成销售量及年终返利。
3、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加盟费)。
3-1 合同履约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须支付人民币100000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的押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导致其合同履约押金被甲方扣罚至不足100000元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合同履约押金补足至100000元整,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地区加盟(独家)经销商的权利。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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