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意利宝(河南)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扩大意利宝厨柜的市场销售,进一步提升意利宝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意利宝厨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异地加盟商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行政区域意利宝厨柜加盟店,并享有意利宝厨柜品牌当地独家经销商。
2、甲方保证在上述区域内不设第二家同类产品加盟商(除非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
3、乙方销售甲方‘意利宝’厨柜的系列产品(即乙方销售甲方共给乙方的样品之品种)。
注:样品一经提供概不收回。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延续,如一致同意延续则另行签定续签合同。
三、保证金
为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提升品牌声誉,与加盟商共同长期合作发展,乙方需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加纳1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任何问题时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四、分销场地的设立
1、乙方选择适宜甲方产品销售的场地,经申报取得同意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乙方负责与分销场地上级管理部分的一切协调工作,并负责场地的全部租赁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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