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简称甲方)
受托人: (简称乙方)
甲方因在外务工事务繁忙,无法进行家中房屋建设今为节省开支,并最合理处理好相邻物权关系。协调邻里建设A幢房屋,为使A幢房屋建设有效,节俭方式进行,特委托乙方统一管理经营,经双方本着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A幢房屋座落于永泰县丹云乡前洋村村部对面。
二、建设该A幢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由A幢房屋的十户业主指定并认可(钢混结构,每平方米造价不超出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乙方按甲方的意思指示负责建房事宜的经营运作及协调相关邻里及相邻物权关系。
三、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有责任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并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四、甲方有权知晓每月建房工程进展情况及建房资金运作情况,乙方也必须在每月月底,将上述情况及时通告甲方。
五、甲方必须及时全力地将建房运作资金,汇入乙方帐户(并包括乙方管理工资)。
六、A幢房屋的建房时间,由开工起半年内必须完成建设。若有天气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顺延。
七、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有权代为签字,代收法律文书等相关特别权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若有《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