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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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广场(以下简称“广畅)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