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收货单位、收货地点、收货期限
二、品名、产地、数量、质量标准
三、计量、检验、验收标准及方式
1、计量以矿石运到买方料场后,买方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的计量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以每日过磅量为一个批量。
2、质量检验以矿石运到买方料场后,买方质量检测中心的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3、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卖方对买方的质量验收方面有异议的,可向买方提出参与验收,买方根据卖方供矿及质量情况,也要求卖方参与验收。
4、对于上述由买方现场确认的事项,卖方应在买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均可)后两个小时到达验收地点,逾期到达或不到达的,视为卖方已经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
四、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
五、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料场,运输费及运输途中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2、按照签订供货数量,买方应在月底前告知卖方并安排本月计划,卖方应严格执行本月供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