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委托加工协议于zzzz年zz月zz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zzzz有限公司
地址:zz(邮编:zzzzzz)
电话:(zz)zzzzzz
传真:(zz)zzzzzz
银行:× ×
银行户头号码:× ×
增值税号码: × ×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zzzz有限公司
地址:zzzz(邮编:zzzz)
电话:(zz)zzzz
传真:(zz)zzzz
银行:× ×
银行户头号码:× ×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zzzzz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zzzzz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zzzz产品之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