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委托乙方,在 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公路两侧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
3、 工程总造价:(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预计为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5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300元/日。
五、工程变动。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20%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