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