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大厦(以下简称“xx大厦”)是由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区域环境为乙方企业、企业产品宣传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媒体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业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大厦位于大街8号,楼高层,设客运电梯台,为商、办、住宅综合楼宇。
第二条 商业广告位租赁项
位于大厦北楼与北裙楼过道路灯杆,数量根,尺寸为:(米)。
第三条 商业广告位租赁期限
自xx年3月15日起,至xx年6月14日止,计三个月。
第四条 合同期间费用支付
广告位租赁费计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五条 甲方工作
a) 协助乙方进行广告体安装;
b) 协助乙方负责广告体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 乙方工作
a)将广告内容制作效果图,报甲方审核;
b)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