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位于 发布广告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场地位置:
甲方合法拥有的 ,该位置提供给乙方经营商业广告的招商及发布。
二、规格及发布形式:
规格尺寸:具体见本合同附件----设置广告点位置。
发布形式――霓虹灯。
三、发布限期:
发布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期: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场地的产权、使用证明等报批所需资料给乙方。
2、乙方负责于 个月内办理户外广告的有关审批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完毕后完成广告牌制作。
五、场地租金、保证金、电费及其支付方式:
1、场地租金:
A、合同签订后至 年 月 日前为免租期(含发布公益广告),若此期间乙方发布商业广告,租金由发布即日起计算;
B、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场地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正);
C、从第三年开始直至到合同结束,每两年租金递增 ; 合同编号:F、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
2、缴纳方式:
A、每年租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