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发布方):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
四、广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元/块,块。年合计: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计元。第二期款:广告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于款元。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由乙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