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
乙方:
就乙方租赁甲方招牌(广告)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招牌(广告)位地点:
二、租赁招牌(广告)位的尺寸:
三、租赁用途:乙方租赁本合同中约定位臵的招牌(广告)位,用于对外进行招牌(广告)宣传。
四、租赁期限:乙方租赁约定位臵招牌(广告)位的租赁期到期日须与商铺租赁期到期日一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招牌(广告)位租金:年月日前,月租金为元。
从年月日起,月租金按每年5%递增。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
六、招牌(广告)位押金:以两个月的月租金额作为押金,在本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不抵租金。
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一次付清。
八、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终止后此招牌(广告)位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九、招牌(广告)发布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乙方向甲方提供此招牌(广告)位所需报批的全部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在进场施工及维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财产及物业,如乙方作业造成损失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本合同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