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广告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广告商): 乙方(广告代理):
现有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刊登广告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第三条 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
1.乙方承揽的是属于 年已在甲方媒体上刊登过的广告信息的老客户,按收费的20%提取代理费。
2.乙方承揽的是属于 行业 年未在甲方媒体上刊发过广告信息的新客户,按收费的30%提取代理费。
3.乙方承揽的是 行业以外的广告信息客户,按收费的50%提取代理费。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第五条 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第六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