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电动车的市场销售,维护经销商和制造商的共同利益,明确营销原则和双方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制造商
“”牌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天津市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
“”牌电动自行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三、经销价格
因涉及商业秘密,产品经销价格见甲方出具之电动自行车全国统一价格表(另附)。
四、销售地区及时限
本公司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牌电动自行车省市区(乡、镇)的独家经销商,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销售目标及奖励政策
(1)、销售目标:
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经销区域销售总量辆,大写2、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没有完成上表所列目标销量,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首批定货量为辆,首批定货的到款时间为年月日前。
六、经销场地要求
1、乙方展销甲方产品的专卖店(或经销点),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