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谭朝义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需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 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起至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 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承诺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 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 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