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于月及经营,现就转让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食堂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包含已交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分两次付给甲方,第一次在双方交接日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次待工业区各厂20xx年11月份订餐款结算完毕后把剩余转让款付清。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将食堂交付于乙方接手经营,接手后食堂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且现有食堂内硬件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三、 工业区各厂20xx年11月份订餐款由甲方与各厂统一结算,再由甲方按乙方接手经营后各厂实际就餐款结付给乙方。此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二次转让款上结算。
四、原甲方与福庭工业区管理处签订的合同,从乙方支付第一次转让款后,甲方把合同交给乙方保管负责,原合同在乙方经营期间各条款保持不变(甲方应保证此合同有效,不然甲方应负全责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与工业区管理处续签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乙方费用。
五、原食堂小卖部及小吃店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从乙方支付第一次转让款后,甲方把合同交给乙方保管负责,再由乙方每月按合同收取租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原甲方与工业区签订的合同期内和所有条款经
营及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两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