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八达镇鲤城路城北四巷10号一楼两间门面的店铺(原为:悦婴宝婴儿游泳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6月10日止,月租金900元人民币(大写:玖佰元整),年租金为108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租金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交付给丙方,每年交付日期为6月30日和12月30日。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履行原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20xx年10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520xx元整(大写:伍万贰千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