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将其所有的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加油站转让给甲方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的标的为: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本合同标的项下的“富土集用(99)字第00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911.38平方米;房产编号为“富房权证茶字第20xx3083号”的 225.82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见附件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
二、 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与加油站所在地的村民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
2.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
3.乙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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