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学校):南安市洪濑第二小学
乙方(应聘教师):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代课教师。
二、聘用期限: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三、工资福利待遇 :
1、 月基本工资: 元。
2、 校内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及福利与校内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3、享有法定的有薪假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 学校在今后聘请代课教师时应将乙方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 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 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 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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