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经营者: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营者与乙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A)F 号车驾驶员,月工资 元由经营者支付,聘用期为 年。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管理,增强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甲方、经营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车主的责任、权利
1.应积极协助经营者办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治安许可证等证件,并按期参加年检。
2.按照行业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营运设施设备。
3.经营者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经营者和驾驶员学习运管、交警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势,及时表彰优秀驾驶员。
5.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协助经营者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聘用时,甲方应收取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保证金1000元以上,解聘时退还。若车主要更换驾驶员,需经甲方同意。
6.经营者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驾驶员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驾驶员解释清楚。
7.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