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赛歌迪高级男装品牌营销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赛歌迪品牌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品牌营销总监。
二、合同期限
(一)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20xx年 月 日———20xx年月日,试用期内乙方工资10000元月,试用期满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为三年期,自20xx年月日至 20xx 年 月日止,乙方应在协议期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担当赛歌迪品牌营销总监职务的工作。
三、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底薪加绩效工资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10000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据公司品牌运营情况及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