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广告演员合同
广告演员肖像使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羚羊唛”系列食用油的影视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并按照导演的指定和要求进行表演。拍摄时
间为20xx年 月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羚羊唛”系列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 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20xx年 月日至 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广告拍摄完毕之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 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 元)。
六、在广告拍摄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违约责任:
1.一方如无故违约,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除了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之外,还要偿 付合同总额的15%做为违约金。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 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则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