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规定,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鉴于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对此乙方不持异议,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或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或配合处理相关的需要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或配合处理的事宜,乙方应全力办理或配合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刻印、留存并使用乙方的签名章、私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乙方应全力配合。
3.如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履行职责需要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应予支持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定代表人义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本合同约定、甲方公司章程及附件、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或决定、甲方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严格按上述规定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乙方承诺对甲方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或进行任何损害甲方利益或声誉的活动。
2.乙方知悉并同意:自己不是甲方的实际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无权参与公司的利润和盈余分配(业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