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乙方(代理机构)
一、总则:
甲方由于业务需要拟通过人事外包形式进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应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务;
鉴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人事外包员工(以下简称“外包员工”)办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体外包人数根据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单计算。被外包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外包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等工作状况有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负责为外包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为外包员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为外包员工建立员工档案;
根据甲方的要求依法为外包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意外伤害险等福利费用;
为外包员工发生工伤、生育、医疗等相关事宜的处理;
根据实际需要,为外包员工出具各种有关证明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检及员工社保的技术申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