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同意由乙方派出劳务性质的工人完成甲方的部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务合同自行终止。
二、 劳务用工数量及劳务项目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由乙方派遣劳务工人(用工数量依甲方生产需要而定)从事甲方岗位的劳务项目。
三、 乙方及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在55公斤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符合甲方对所从事劳务项目人员要求的体检标准。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劣迹,不怕脏累,肯于吃苦的男性或女性青年。特殊岗位的劳务工素质标准由甲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乙方必须保证为派遣人员依法上缴相关的保险。
四、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管理费
(1)、劳动报酬
乙方劳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后的劳务报酬,由甲方对乙方输入的劳务人员实行作业量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及管理费。
(2)、管理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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