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芜湖华泰汽车仪表有限公司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物流部送料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进行工作。
二、工作内容:按生产需求往生产线送料。
三、甲方责任:甲方负责现场指导、技术支持解决相关方面事宜。
四、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组织合格的人员提供劳务,并负责支付其组织人员的劳务费。
五、乙方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工作,工作过程中不能损坏甲方任何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负责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详见签署公司安全环境协议)
六、若乙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从支付款中扣除罚金 ,每延迟一小时罚金50元。
七、乙方工作完成后,应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以现金方式结算。
八、乙方的劳务费用为按乙方一般临时用工人员每人每天50元。
九、付款方式: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后,甲方在每月8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甲方负责代开发票(税金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提供有效证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和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在一个月内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