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林业有限公司 电话1350x107 乙方: 酒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生态农庄”事宜,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生态农庄,总投资为人民币16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140万元(经营土地150亩折合人民币120万元,现金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折合股份为80万份;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和销售产品折合的资源股权,占投资总额的20%。折合股份为20万份。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农庄,甲方出任农庄主,并负责行政管理,养殖供给给乙方定额的产品。乙方负责财务并每年负责销售柴鸡25000只、生猪5000头、鸭25000只、兔13000只、鹅1只、牛1000头、三黄鸡28000只、老母鸡15000只、鱼50000斤、各种蔬菜瓜果500000斤。 价格与当时新发地市场批发价为准. 乙方在xx市内销售生态农庄产品的定点门店可冠名‘生态农庄产品直供店’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六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