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物业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经营管理物业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一) 甲方协调开发商,将甲方参与投资开发的各类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交予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二) 双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经营利润。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 月日—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一)保密原则
无论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双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
双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
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无论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争执,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 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 股份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
(二) 经营管理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