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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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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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x区第二幼儿园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xx区第二幼儿园;
2、项目地址:山西省xx区
3、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在山西省晋中市xx区域提供提升幼儿园经营管理项目、幼教衍伸教育项目(亲子课程、感统课程、游泳课程、蒙氏课程等)资源及服务,并授权乙方使用“乐优宝贝亲子早教”品牌。
(2)乙方负责提供教学所需的场地(包括现有幼儿园共3层计4900平米、培训楼(艺术体验馆)含地下室共6层,计4900平米)、硬件设备并根据需要增添教育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感统教具、游乐设施、蒙氏教具、演播厅设备、游泳池改造、教具等);
(3)在合作期间,幼儿园的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指派出纳一名,乙方指派会计一名,负责幼儿园的财务事宜。
二、合作费用及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