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京阳光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南京阳光酒店二楼西餐厅合作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方式
1、乙方挂靠在甲方的餐饮部下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每月将餐厅当月的实际发生营业额的15%作为甲方的利润支付给甲方,并于次月5日支付。 3、西餐厅名称:南京阳光安格斯牛排餐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一名收银员对甲方的收入进行监督,由乙方负责其基本工资;或由乙方自行安排收银员,收银采用pos系统,每日将当天的经营状况汇报给甲方;
2、甲方负责标的物餐厅、厨房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3、甲方方负责缴纳" "经营收入的税金(即开具发票);
4、甲方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得无故为难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经营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因正常经营需要的对外交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税务、消防等政府部门);
6、甲方应明确其相关人员在" "就餐的签单权,签单总额从甲方当月应得利益中扣除;
7、甲方允许乙方在酒店户外设立广告或指示牌,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甲方二楼外玻璃幕墙交由乙方做户外广告图片,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8、甲方允许乙方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