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产权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使用地点
1.甲方将坐落在昆明市龙翔街5号的房屋一套,使用面积160平方米,类型店面,提供给乙方作经营床上用品营业使用。
2. 在使用前乙方将一次性付清甲方前期的房屋装修补偿金24万元,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保证金1万元,甲方已交至20xx年8月31日房租;每月房屋租金13333元,4个月共计:53332元。以上全部一并共计:323332万元。
第二条 使用期限
1.提供使用期为共10个月,甲方从20xx年5月1日起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或空关2个月的。
4.变更房屋使用性质。
第三条 使用期间房租费和各项费用交纳方式
乙方须于20xx年8月20日前将下半年房租48000元、富余人员安置费320xx元一次性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其它如水电等杂费将在收到缴费单收据后一周内交清。
第四条 使用期间的房屋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