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6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