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 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 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基础、围墙、道路、生活区配套房及厂区绿化等工程。 2、工程地点:陵水县新村曲港。 3、工程结构:设备基础、堆场基础及剪刀墙、及其它公共设施。 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土建、水电安装及说明的要求。乙方自备应符合施工要求 的设备、器具、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完成工程。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11 月25 日(首批图纸到之日计算)。 2、竣工日期: 年1 月2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搅拌站60 天。 3、工期提前或延误按第十一条执行。 四、施工管理质量标准,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 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工程质量必须达 到合格等级标准以上,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工程,甲方有权开出整改通知及罚款单,按轴线及部位完成质量 检验(土方开挖、模板制作、钢筋加工、钢筋绑扎、及各隐蔽部分的检验)所有砼浇筑匀要有甲方签发的浇筑 令才能浇筑施工,施工单位私自浇筑的砼,第一次罚款1000 元。第二次罚款 元。否则由已方负责返工, 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