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 劳务施工作业队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 工程的劳务人工费(清工) 四、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 计件承包单价。 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北流市二环路工业大道项目砌体及抹灰工程。 2、工作内容: 3、工程量计算及费用单价:工程量计算以 为准;砖砌体工程按每立方米 90 元(包括大小砖:240×115×53、240×240×90)结算时按实际体积结算;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1 元计。施工所用脚手架按定额规定予以结算,钢筋植筋每个 2 元计。12转运楼砖砌体每立方米 120 元,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6 元计。 五、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止 年 月 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结算办法1、构筑物 36 元/工日,非构筑物 38 元/工日,计时工 45 元/工日(一天) 。2、每月 20 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乙方代表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结算,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财务挂帐。 付款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到甲方帐户后五天内按结算进度予以支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