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称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系公司董事长。
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 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
第二条 乙方实行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对于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公司指定帐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