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保证人:
根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证事由
由保证人对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保证。
第二条、保证内容
1、税、费:
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
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规费;
c、按<<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向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
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
e、债务偿还。
2、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
a、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罚款处理和违规处罚全部费用等;
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债务:
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项目专用章、项目工程技术专用章)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
1、对第二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
2、保证人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