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承揽位于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
为确保工期、质量,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
二、乙方以自己的设备完成施工。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水电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安排意见。
三、乙方聘用、雇用施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乙方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管理、指挥、处分的权利;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无权干涉。
四、承揽期限:自20xx年4月25日始至20xx年4月30日止。
五、承揽费用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六、承揽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施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此费用包含材料、人工、拆迁、施工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七、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八、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标准。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
九、承揽期限内,乙方负责协调相关管线、光缆等相关单位,并确保不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