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将铜川汽车博览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工程项目委托给鄂尔多斯市爱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工程负责垫资并承包给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施工完成,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铜川汽博园基础设施高压电力线路工程
二、工程内容: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 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铜川汽车博览园
四、工 期:共计90天:20xx年8月29日至20xx年11月26日(施工期间遇到停电、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
六、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为:玖拾万元整人民币(¥900000.00 元 )。
第二条 甲乙方与施工方驻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姜国锦
三、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李志英
第三条 各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