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婚前协议如下: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忠诚。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行为不轧,或做出任何伤害夫妻感情的事,应视其情节严重进行处理,处理决定权由受伤害一方决定。
第二条 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对另一方有包括言语上的辱骂或其它家庭暴力行为,应在短期内妥善处理并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谅其无理行为,则过错当事人应无条件同意受害方的离婚申请,并视情节严重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第三条若双方当事人有说脏话或其它粗俗行为,则视情节严重处罚该当事人。具体处罚规则如下:
a. 一日之内以一句脏话或一次粗俗行为(如随意吐痰、随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袜子。
b. 一日之内累计次数达到四次,则由过错方洗一次脏衣服,直至干净衣服收回并叠好。
c. 若累计三日一方当事人都有犯错,不论犯错次数多少,该过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该星期的所有卫生打扫。包括洗衣服、打扫卫生、洗厕所等等。
d. 若甲方连续三日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免去甲方一个星期的所有家务,且由乙方承担,包括洗袜子等等。若甲方连续一个星期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应由乙方自费rmb50 买零售犒劳甲方以此鼓励甲方的上佳表现。备注:该项条款一年之后需重新修定。
第四条若双方当事人中有